融資類擔保介紹
1.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企業因政策生產經營周轉的需要,在其自有資金不足且無法或獨立獲得銀行貸款的情況下,通過建設擔保公司擔保提高其信用而相銀行取得融資,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最長不超過三年。流動資金貸款的特點是期限靈活,能夠滿足借款人臨時性,短期和中期資金流動的需要。
流動資金貸款按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等。短期貸款是指期限一年(含)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的資金需要;中期貸款是指期限為一年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性 的周轉占用和鋪底流動資金貸款。
2.固定資產貸款擔保
為滿足企業的固定資產購置,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基本建設等資金需求的貸款,建設擔保公司向銀行提供的擔保期限一年以上,一般不超過五年。固定資產貸款包括技術改造貸款和基本建設貸款。基本建設貸款是指用于基本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貸款,技術改造貸款是指用于技術改造項目的中長期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的特點是期限長,貸款金額大,能夠滿足企業對固定資產項目投資和流動資金投資需求,固定資產貸款幣種有人民幣和外匯幣兩種;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實際貸款期限根據項目評估結果確定。
3.貿易融資擔保
指擔保公司為企業在商品交易中,運用銀行結構性短期融資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真實貿易背景向銀行申請的存貨、預付款、應收賬款、國內保理、國內發票融資、商品融資、訂單融資等的擔保。
4.信用證擔保
信用證是指開證銀行依照申請人(購貨方)的申請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向受益人(銷貨方)支付的付款承諾。銀行開立信用證的前提條件是在申請人具備保證金和敞口擔保完全落實的情況下開出的。為此建設擔保公司可提供敞口部分的擔保。信用證從開證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5.銀行承兌匯票擔保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作為承兌人的一種可流通票據。是承兌人在匯票到期日無條件的向任一正當持票人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因此,銀行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的前提條件是在申請人完全落實保證金和敞口擔保的情況下開出的,為此建設擔保公司可提供敞口部分的擔保。銀行承兌匯票從開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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